记者从26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天津将经济租赁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家庭年收入标准由低于1.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由低于8万元调整为16万元,并延长租房补贴的发放期限,由原来补贴3年调整为5年。
据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军介绍,经济租赁房制度采取发放租房补贴的方式,月补贴标准为单人家庭250元,两人或三人家庭375元,四人或以上家庭500元。目前,天津市有4000多户低收入家庭享受了经济租赁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