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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国土部门获悉,从3月27日起,我市确定了新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2008年在四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建筑平方米定价将在3557至3933元之间,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作为项目“招拍挂”出让的附加条件之一。
近日,市物价局与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确定四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价格事宜的通知》。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5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35号)公布的土地级别,两部门对2008年在四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进行了测算。最新确定的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分别为:四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933元;五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793元;六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667元;七级地为每建筑平方米3557元。
根据已经公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年)》,今后三年,我市市内四区每年将建设经济适用房5000套,供应量之大为历史之最。本市的经济适用房多数将分布在四方、李沧两区。
根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另外,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制作《经济适用住房明码标价书》,经审核同意后在售楼处予以公示;未经批准,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五、六、七级地区划范围
四级地
第一片:南与三级地共界,西沿瑞昌路—杭州路—宁冈路—都昌路—南昌路—瑞昌路—重庆南路—淮安路—三零八国道—合肥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兴隆路、宜昌路、杭州路、山东路北端、辽阳西路、福州北路、劲松三路、南京路北端等区片。
第二片:沿李村河—君峰路—李村河—夏庄路—中崂路—三零八国道—枣山路—万年泉路—双山路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李沧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第三片:沿振华路—四流中路—兴山路—文安路—永清路所围成区域。
该区域主要为振华路商业中心外围区片。
五级地
南与四级地共界,沿李村河—重庆中路—金水路—环城东路—青银高速公路—枣山东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二、三、四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瑞昌路以北、唐河路、大沙路、四流南路、周口路、南昌路、重庆南路、青山路、重庆中路、三零八国道等区片。
六级地
南与五级地共界,沿滨海路—重庆北路—南岭一路—文昌路—老虎山南界—三零八国道—上王埠村—青银高速公路—金水路—铜川路—九水路—崂山界所围成区域。其中,除去所含的二、三、四、五级地区域。
该区域主要包括:大同南路、四流北路、九水东路东段等区片。
七级地
六级地以北至城阳区界为七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