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随着本市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证售房行为,有两家企业领到了今年的首批罚单。
据悉,3月20日,市国土房管局对天津市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该公司销售位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华科商务大厦(橙HOUSE)项目商品房,在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即进行销售,共计收取房款96万元。依据规定,管理部门对其违法所得给予1%的行政处罚。
3月28日,天津市雍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因相同原因受到了行政处罚。经查,天津市雍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位于武清区陈咀镇“阳光家园(查看地图)”项目的商品房,以同购房人签订购房意向书的形式收取购房款183845元。
房管部门人士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在销售现场应查看如下公示材料: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果人们发现问题,可向房管部门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