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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商签订逾期办房证违约条款,约定违约按日十万分之一赔偿,赔偿标准明显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合理吗?4月2日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逾期办房证支付违约金应按双方约定赔,如果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赔偿。
延期办房证开发商成被告
2004年11月9日,王某购买沈阳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花费27万余元。房屋交付期为2005年8月30日。关于产权登记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开发商的责任,买房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开发商按日支付已付房款十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直到2007年7月13日,房地产公司才将王某购买的房屋在房产登记机关验收备案,王某一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7年6月,王某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违约金分歧一千二还是一万二
王某认为,他当初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买房合同系格式条款,确定的违约金明显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是不合法的,合同条款明显不利于买房人一方,该条款应该调整,房地产公司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2万余元。
房地产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如违约按已付房款日十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王某认为该合同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应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王某未行使撤销权,已丧失本案胜诉权,原合同条款有效。
法院下判决按合同约定赔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王某在合同签订后已按约定给付了购房款,房地产公司就应按约定向王某交付房屋,并应将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现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原因未能及时备案,致使王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给付王某违约金。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给付王某违约金1257元。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如果未约定按逾期贷款利息赔
市法院民二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双方约定的日十万分之一违约责任金虽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但双方是自愿签订,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故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果是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如果买房人能够证明因开发商逾期办证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双方约定,还可增加违约赔偿金额。但本案王某没有举证证明,所以不能增加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