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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夫妇称自己买了房子但直到房东去世还未办理房产过户,告上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已故房东的父母则称房子是儿子生前借给他们住的,现在他们是想“鹊巢鸠占”。近日,由于徐先生夫妇拿出的惟一证据——房产交易的收据被鉴定为假证,他们的诉讼请求被思明区法院驳回。
徐先生夫妇向法院起诉称,现已不在人世的刘先生在2001年1月份因为经营公司资金紧张,将思明区西林东里的一套房产以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们,由于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发,双方便约定等产权证颁发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刘先生只签下一份《收据》,并约定从交付之日起,剩余的银行按揭由徐先生夫妇承担。但是2002年10月份产权证办理下来后,刘先生只把《土地房屋权证》的复印件交给他们保管,一直没有给房子办理过户,后来刘先生在2005年去世,他们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对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判令刘先生的父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是刘先生的父母称徐先生夫妇是想“鹊巢鸠占”,他们的说法是,徐先生夫妇是儿子所经营公司的职员,因为关系比较密切,2004年的时候儿子曾将房屋的一部分借给他们居住,第二年儿子去世后,徐先生夫妇嘴里说要另外找房子,但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儿子从没有把房子卖出,按揭款一直是自己交纳的。至于房屋的产权,政府已经确认属于刘先生的父母,他们于2006年底在厦门市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手续,土房局去年已为他们核发了产权证。
徐先生在法庭上仅拿出了一份《收据》作为起诉的惟一证据,但法院经鉴定发现,这份《收据》是2003年至2005年期间形成的,而徐先生夫妇称房屋的交易时间是2001年1月,收据是当时签的,这一说法与鉴定结论矛盾,故这份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徐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