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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时需要交纳租房手续费,石家庄的出租人们恐怕不清楚在合同未变的情况下此项费用只需交纳一次。记者接到群众反映,今年初,石家庄某公司的李先生按照惯例去石家庄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租赁所交纳一年的租房手续费,这项的费用他已经连续交了六年。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石家庄房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石家庄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租赁所的这项不合理收费竟然存在多年,痼疾难除。
据了解,每年来租赁所交费的达到六百余户,为该单位带来六十万左右的收入。
石家庄某地产公司财务人员对记者说,这项费用每年都收取,今年初的时候刚刚交纳了几千元钱,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房屋租赁所开具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收费项目显示为“租赁手续费”。
这是一家地产公司的遭遇,也是在石家庄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所有出租人的遭遇。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根据出租面积大小不等,出租人交纳的费用不等。一个化工行业的公司经理向记者透露今年三月份缴纳了五百元租赁手续费,年年都要去管理中心交钱,并领取有效期为一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石家庄某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几年来没有更换过承租人,但是每年都在交纳上千元的管理费。具体这项费用收取依据,显然这位工作人员并不知晓,只是认为不按时交费会招致罚款。
那么,没有按时重复交纳费用的企业会有何种“下场”呢?石家庄方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遭遇称得上是匪夷所思。由于没有重复缴纳租房手续费,几天前,世纪方舟售楼部突然接到这样的通知:石家庄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交易处停止为业主办房产证手续,理由是“未按时交纳租房手续费”。方舟地产经理认为此事属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并且他们名下的房产并未更换承租人,根据文件不需要每年交纳手续费,现在竟以这种方式强迫交钱,令人无法接受。
记者就此问询了物价部门,河北省物价局表示,根据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河北省物价局进一步解释,河北省收取租房手续费应当按照国家政策每套每次收取,重复收费是不合理的,出现这种状况,出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物价部门反映。
石家庄市房管局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就政策向记者做出解释,按照规定住房租赁手续费应当是每处每次收取。
就这样,从2002年开始就应当取消的一项重复收费,竟然继续存在着,其间无人问津,无人来管。采访中,大多数的商户均对记者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制止这项不合理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