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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我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得到合理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天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
为加强对我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得到合理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原则、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规划是今后5年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依据。
规划编制坚持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在规划期和规划区范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本规划相符合、相协调。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适用期限为2008至2012年。
三、总体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覆盖面。自2008年起,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租房补贴范围,累计使6.8万户家庭受益;
将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病、残家庭,累计使2000户非拆迁家庭受益。
(二)完善经济租赁房制度,降低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提高补贴标准,累计使7000户拆迁低收入家庭受益。
(三)提高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能力,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自2010年起,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扩大到非拆迁家庭,累计建设620万平方米,使10万户家庭受益。
(四)建设限价商品住房,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规划期内,累计建设限价商品住房750万平方米,使10万户家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