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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关注的广州十万业主资料泄露一事昨日闹上法院。此前被指以免费安装物业管理软件为诱饵,骗取业主信息的某公司将报料人陈小姐和广州某报告上了越秀区法院,认为两被告侵害其名誉权,要求其道歉并分别赔偿50万和10万元。陈小姐和某报皆表示所说所写都有事实依据。
缘起
离职员工爆公司窃资料
陈小姐曾是广州某公司的大客户总监,昨日她没有参加庭审。今年年初,陈小姐向多家媒体报料称,她曾任职的该公司以安装物业管理软件为名,窃取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银行账号、车牌号等业主资料并专卖给商家。根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底,广州已有243个小区安装了该软件,涉及到数十万业主。
原告
报料人因被开除捏造事实
多家媒体曾对此作大篇幅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原告公司认为陈小姐所说并非事实,而是对遭公司解雇怀恨在心,想借散播虚假信息诋毁公司声誉。该公司在庭上指出,陈小姐从2月份开始就敲诈公司,公司还向天河公安分局报了案。而陈小姐针锋相对地表示,自己离开是正常离职,并不是遭到解雇,公司通过媒体说她因违法操作规程而遭解雇,并找人恐吓她,已经侵害到其合法权益,因此她向法院提出反诉。但法院认为,陈小姐的请求不是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所以驳回她的请求,让其另行起诉。
此外,原告公司认为某报报道失实:“我们公司软件根本就不存在记录‘银行账号、消费记录’等信息的功能,所谓住户信息也仅包括楼栋号、住户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资料,而且获取业主信息是经过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的。某报在报道中用了‘盗取业主私密信息’这种字眼,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导致多家物业公司与本公司解除了合同。”公司因此要求陈小姐赔偿损失50万元,某报社赔偿10万元。
而广州某报则认为该报社记者在报道之前已进行了调查,可以确定原告公司确有违法行为,报道没有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