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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新推出的4项住房保障新规受理申请至今近一月。为方便群众进一步了解,便于对照家庭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本报记者汇集了近期群众咨询较多的相关问题,采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为读者答疑解惑。
截至目前,全市共接待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市内六区共受理863户居民各类住房保障申请。据介绍,目前本市实施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4项措施。每种住房保障申请渠道不同。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由申请人向负责其房屋拆迁的拆迁单位提出申请。
“小三口”与“老两口”同住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分别共同申请都行
上午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对于市民咨询较多的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的情况,本市对这种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作了明确规定。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这种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可分为两种情况: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小三口”提出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可按五口人计算,“小三口”家庭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老两口”再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要按两口人计算,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计算。作为一个家庭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按五口人计算,享受补贴人口也按五口人计算,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证明上记载的面积计算。
一些群众咨询,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家庭由于离婚、知青返城等原因将户籍落在近亲属住房,但实际未在该住房居住,现住房如何认定?对此类情况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由该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家庭落户情况说明》和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寄宿人口登记表》或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寄宿情况说明》后,落户的近亲属住房可不认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此外,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时,户口所在地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继承或转让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经济适用住房是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取得的购买资格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继承或转让。申请人购买住房时可以将申请人子女等直系亲属作为共有人,以亲属名字办理贷款,但必须提供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
据市国土房管局介绍,目前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通过中介散布“倒卖”购房证明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虚假违法信息,管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有多项防伪技术,而且网上同步验证、核销,购房手续不可能进行变更,双方私下达成的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