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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介绍,今后,福州市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后如有“毁约”,一套房产仅限撤销网上签约一次。
福州市规定,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当事人要求撤销网上签约的,只需按“网上申报撤销”类别在网上申报;而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或网上签约备案后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按商品房合同注销的有关规定由双方会同到中心申请办理。上述两种情况,一套房产均仅限撤销网上签约1次,确保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保护合同双方利益。
福州市自2005年6月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制,在信息公开、规范交易、便民利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4月,福州市正式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全面推行商品房网上交易和签订买卖合同工作,实现商品房买卖纸质合同签订与网上备案同步,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电子合同在签约24小时后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