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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连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件事情:他在西岗区南石道街购买了一套112平方米的住房,但在准备搬家时却发现前房主欠交了5000多元钱的取暖费。要在今年冬天顺利采暖,他还得为前房主的欠债买单。
类似的情况近年来发生不少。供热部门提醒购房者,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查清供暖费上有无“旧账”。
【案例】 马虎房主无奈为人买单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今年7月份购买了这套位于南石道街的住房的。“当时我考虑到今年就要入住,因此对这套房子的周边环境、交通线路都进行了细致的考察。此外还对房屋是否欠物业、水电费进行了详细了解。但是唯独没有查看该房的暖气交费单据。”杨先生说,当时一是因为房屋中介和房主都向他承诺:该房肯定不存在任何纠纷,让他放心购买。二是由于买房时还是夏天,自己根本没有想到暖气费这回事。
然而在买房入住后的11月2日,杨先生到供热单位去交纳取暖费,此时他竟发现自己买下的这套住房共拖欠了5000多元钱的取暖费,其中包括两年的欠费和滞纳金。“我赶紧和前房主进行联系,可是对方说自己不在大连,也不承认自己欠交过暖气费,找中介人家则告诉我二手房是否有欠费得买房人自己查看,中介没有义务替我查明。”杨先生说,供暖单位通知他,不结清欠费今年就不能给他正常供暖。“这样一来我只有为别人的欠账买单了。毕竟购房合同上也没有单独写明关于暖气费的问题。”杨先生无奈地表示。
与杨先生的遭遇类似,市民王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买卖合同时,原房主提供了一张2006年交纳取暖费的单据,并表示以前没有欠款,王先生也没有核查,结果原房主实际还欠两年暖气费。“现在已经找不到原房主了。”王先生与中介再次联系,因为在他购房时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原房主在房屋转让后,中介协助结清暖气、煤气等费用。“如果因此产生损失,买方无需负责,由卖方负责赔偿。”但与中介多次交涉,对方均拒绝承担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