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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市府各委、办、局要支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履行法定职责。此前,国土资源部已明确将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与市房地资源局作为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共建试点基地。
通知指出,各区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土地执法监察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沟通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推诿和瞒报。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调查处理结果;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土地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督察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土地总督察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通知明确,对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以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由市房地资源局定期向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报送,并对提出的审查意见主动说明情况,完善有关资料。通知还要求,确保构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的试点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