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试购,无条件退订”,这是在深圳星海名城六期城中央看到的一条醒目的条幅。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仍有3个月的考量周期,如开发商在此期间有更优惠价格出现,购房者有权要求享受最低优惠价格;如购房者在此期间提出退房申请,则开发商将无条件为其退还订金。”星海名城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据悉,此活动从7月12日开始,至9月12日之内交付订金的购房者都可以享受到最低优惠价格和“无条件退订”的双重保障。
开发商为了卖楼,不可谓不绞尽脑汁,花样层出不穷,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仔细推敲该负责人的介绍,这很可能又是一个套。如果开发商憋着仨月不降价,到第四个月才降怎么办?三个月时间很短,很快就过了,有些房子都没装修好。就算退,对开发商也是好处多多,在银根紧张的时期可以用三个月的“免息贷款”,还可以锁定客户。 一旦签了认购书后,想退房可能就不是那么轻松的了。最近各地开发商在“拖字诀”功夫上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各地的维权行动多半都是热闹一下就偃旗息鼓了。没用,开发商把房子卖了后就没他什么事了,一切有银行负责搞定。 无独有偶,北京的东亚三环7月份推出了“如果付全款的购房人在入住前觉得买这套房不上算了,可以无理由退房,开发商还将每天以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补充金支付给退房人。”无理由退房”的参与者是指在今年6月21日至8月30日签约的全款购房人,最后退房期限为2010年4月3日,中间最多时长约为21个月。这个就更牛了,退房还支付利息。照这么算,年利率可达7.2%,确实比存银行合算还能白住20个月。但有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就是一次性付全款,不能不佩服该开发商的销售水平:银行贷款的利息肯定不止7.2%,还贷不到款,如果通过其它途径解决资金困局,融资成本又会高很多。这无疑是在世道不好的情况下最好的算盘了。现在有多少人能一次性付清?能付得起的早就是房东了。
还是那个问题,这房到时候真的好退吗?如果2010年行情涨了,退房可能没问题。如果到时候房价大跌,估计开发商早就人间蒸发了。现在还是先卖了再说,两年后谁也说不清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应了开发商都不看好后市和确实没钱过冬了。 记得06、07年楼市行情大涨的时候,购房者在签了购房合同后,有开发商后悔单方面撕毁合同要求购房者补交房款的故事时有发生,最后都是开发商胜利告终。我想,这次应该也没有什么意外。还是要理性的对待促销手段,买房还是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