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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是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具有如下法律效力:1、决定抵押权是否成立。已经登记,抵押权成立;尚未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成立。2、确定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通过抵押登记,可以确定抵押物的具体范围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3、确定抵押权的顺位。如果同一抵押物上成立了多项抵押权或其他优先权,则按照抵押登记的顺序决定优先受偿的顺序。一般而言,登记在先的权利人可以优先受偿。
办理抵押登记,对于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来说,是极其重要的,能够充分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伪造、涂改、谎称遗失后重复申领的房屋所有权证,若出示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证来抵押房地产,抵押权人难以辨别。有的可能会将一处房产到多家银行贷款,骗取资金,抵押权人也难以防范。还有一些房屋是不得设定抵押权的,如已列入城市建设拆迁范围的房屋,或是已被依法查封的房屋,或是已设定过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如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这些房屋是难以发现的,届时担保的作用也难以发挥。因此,办理抵押登记能帮助银行及时了解被抵押房地产的真实情况,避免金融风险。
对于抵押人来说,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抵押房地产的部位、数量、期限都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可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争议。这对抵押人的利益同样是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