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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就《兰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对外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拟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起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
【服务成本】 明确物业收费九方面《办法(草案)》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办法(草案)》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收费原则】
物业收费实行两种标准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拟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标准,分别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内容、质量等因素实施。《办法(草案)》要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行等级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浮动率上下浮动。高档别墅、写字楼、工业园(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活动场所等非住宅房屋服务收费,应当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规范下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支情况】
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办法(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办法(草案)》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收费方式】 连续3月不住房物业费缴7成对于物业收费方式,《办法(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月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同意,也可按季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方式。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者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登记后,从第4个月起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办法(草案)》还规定,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已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自物业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次月开始计收。
昨日,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就《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对外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拟规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房屋连续超过3个月以上的,从第4个月起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