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看中一套二手房,向房产中介支付“购房意向金”,此后买卖未成,他向房产中介讨还该款却遭拒绝,于是起诉。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判令中介公司返还王某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意向书”,买卖双方对房屋总价及付款方式协商一致时,意向金才能转为定金。本案中,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尚未成就,被告中介公司擅自将王某的意向金视为定金发放给卖家,应承担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