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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年初以来,我国城镇住宅价格的走势显露企稳迹象。1998年7月,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为标志,我国进一步加快了城镇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此后,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的新阶段。10年来,房地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作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城镇住宅交易价格上涨过快、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的问题。为了保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价的调控措施,总的来看,这些措施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坚定不移地继续执行并细化、深化当前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近期取得的调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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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价形势不容乐观——房价涨幅仍处于较高水平。2008年二季度,新建住宅、二手住宅同比价格分别上涨10.1%和8.9%,虽然与一季度相比涨幅回落了1.7和2.6个百分点,但与历史数据相比,该涨幅仍然处于高位。
分类别看,由于90平方米以上高档住宅建设比例逐渐减小,导致新建高档住宅价格涨势仍显偏快。2008年上半年,与上月相比,新建高档住宅交易价格2至6月分别上涨0.7%、0.8%、0.3%、0.4%和0.2%。高档住宅价格涨势不止,有可能对普通住宅价格走势带来示范效应。
——环比价格下调幅度较小。从2008年上半年月度环比指数数据看,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幅度有所缩小,但价格依然在逐月升高;二手住宅价格前四个月有所上涨,5、6月份均小幅下降0.2个百分点,降幅并不显著。
——房屋租售比偏低。“房屋租售比”是指房屋每平方米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售价之间的比值。房屋租售比的大小,是国际上通行的判断楼市是否存有泡沫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国际认可的比较理想的房屋租售比约在1:200到1:100之间。根据70个城市抽样调查结果测算,2008年上半年,全国房屋租售比已经低于1:400,即使是流动人口规模庞大、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北京市,房屋租售比也已达到1:325,远低于理想水平的下限。
从这几年住宅交易价格与住宅租赁价格的走势看,新建住宅、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涨幅远高于同期住宅租赁价格涨幅,因此房屋租售比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说明房屋投资价值有严重贬值的倾向。
——房价收入比偏高。“房价收入比”是指一个地区住房平均价格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国际上一般用它来衡量房价的合理性与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比值越大,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比值越小,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高。结合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我国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比较合理。据称,美国目前房价收入比约为3倍左右。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结果,2004年我国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2005年为26.1平方米,2006年为27.1平方米,每年递增约1.0平方米。若按照这种发展趋势推算,2007年城市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8.0平方米左右。按照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3.03人,并结合2007年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可以大致推算出全国及各地区2007年房价收入比的数值。经计算,2007年全国房价收入比约为7.4,其中北京13.6,上海9.8。考虑到我国居民住宅土地的国有性质及各种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及部分城市房价收入比就显得更高些。
——消费者认为房价过高。从消费者反映看,根据国家统计局杭州市调查队在2007年10月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88.0%的居民家庭和86.2%的房地产企业认为目前杭州房价偏高;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在2008年4月进行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居民心理承受价位与目前的高房价之间存在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