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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哐当一响,我就损失了十几万哪,到现在我都没拿到自己房子的钥匙,我还需要负责吗?”阮某坐在被告席上,吐露心中的懊恼与无奈。原来,由于阮某一时疏忽,把楼下吴某的房子当成自己女儿的新房,还煞费苦心地装修了一番。日前,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弄错上下楼层,导致装修出错的民事案件。
事情要从2006年3月说起。阮某为其女儿在锦城绿岛花园购买了一套新房。正准备办理交房手续时,阮某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便提出解决问题后再拿房屋钥匙,而此时新房尚未安装好门牌号。此后,当阮某再次来到绿岛花园时,物业公司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热情地带着他去看房,并将一把装修钥匙交给了阮某。
这“新房”到手了,阮某也没留意门牌号(当时也没门牌号),就开始装修。只是装修还没结束,门钥匙不小心被弄丢了。于是,物业公司帮助更换了房门锁芯。四个月后,房子装潢一新,阮某和家人乐呵呵地置办好家具,入住新居。
然而,阮某一家在新房入住了三个晚上,水、电公司抄表员上门,意外地察觉到业主名字与阮某不符。“房子弄错了?我把楼下的房子当做自家房子装修了?!”此刻还在安徽的阮某听说后,立即包车赶回临安。
随后,在去年3月,阮某楼下的真正业主——吴某,发现自己的钥匙怎么也开不了房门……“我的新房子怎么被人给装修了?”见此,吴某当场傻了眼。
事发后,阮某主动找吴某和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吴某一方则一纸诉状将阮某及其女儿、物业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阮某及其女儿停止侵占房屋行为,把房屋腾空交还给他,并要求阮某和他女儿以及物业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对这起意外发生的事情并无争议,双方围绕该由谁承担责任及如何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法庭上,阮某也显得很坦诚,他表示愿意将花费了16万元装修的房子归还给吴某,但吴某及物业公司需有一定的补偿。最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意见后,法官宣布择日约请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