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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建设优美、和谐、宜居新家园,科学合理地配置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依据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与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当前和今后的实际发展需求,对2000年版《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进行修订;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市建委批准的《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于2008年9月1日颁布实施。
新《标准》突出表现六个特点:
一是完善了教育类设施、增加了养老设施的项目内容,按人口出生率、升学率和老人所占比例,折算为千人座位数,并考虑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体现了对少年儿童、老年人及外来务工人群的关心,以此确定的千人指标也更为科学合理。
二是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和指标的调整,倡导了人们追求健康、文化的精神,完善了居民文化活动与健身场馆设施,为全民身体素质和文化修养提高创造了条件。
三是完善了社区服务、行政办公机构,从实际需要出发,增加了项目内容和面积指标,体现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完善了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如早点铺、菜市场、便民超市等,明确了服务半径,方便了居民生活。
五是对居住区的停车指标进行了细化,确定了不同的分类执行标准,适应性更强。同时完善了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市政设施。
六是增加了弹性控制内容,将建筑面积分为控制性和指导性两类;而对用地面积全部采用刚性控制,按照不同性质合理的容积率确定用地面积指标,做到既满足需求又合理利用土地。
9月1日起天津公积金三大变化夫妻双贷上限提至60万;集中封存管理实行新规;信息公开规范,查询方便。
从9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新近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变,为40万元。
据介绍,政策调整后,相比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更加明显。例如职工需办理一笔期限30年、金额60万元的住房贷款,如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为3302.08元,与政策调整前需办理一笔40万元住房公积金和20万元按揭的组合贷款相比,每月还款额可少183.9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62299.2元。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从9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管理实行新规定。同时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使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更透明,市民查询也更方便。
9月1日起天津市全面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房地产权属登记,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继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市内六区非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后,本市于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至此,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将全面实现房地统一登记,核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据了解,在我市房地管理机构和职能整合后,市有关部门本着“稳步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房地统一登记工作,分别于2006年1月1日和同年9月1日起,对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住宅、市内六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房地统一登记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重要制度,在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降低登记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和管理、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实现与国际接轨。
在总结前两年房地统一登记工作经验基础上,从今年9月1日起,对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国有土地范围内的非住宅实行房地统一登记,全面实现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统一登记。申请人可以到一个部门申请房屋和土地登记,填写一份申请书,交纳一次费用,领取统一的房地产权证。
为保证新老证书的平稳过渡,2008年9月1日前已经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等仍作为房、地权利的凭证,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