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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近期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四项新政策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使更多群众受益。新政策的实施,对市民究竟有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打算申请廉租房的市民又要注意那些问题?日前,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廉租房四大重要政策 符合配租条件新增三类家庭非拆迁家庭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住房困难的"孤老、大病、重残"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条件的市级以上(保持荣誉)劳动模范家庭;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中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家庭原住房处理分两类申请人(含配偶)为现住房产权人或承租人的,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一同配租。申请家庭须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
申请家庭户籍在《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下发之前落于近亲属住房的,近亲属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可与申请家庭共同配租,并将原住房无偿交区房管部门管理使用。父母、子女之外的近亲属不同意共同配租的,申请家庭可单独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户籍虽落于父母或子女住房处,但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且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可单独配租廉租住房。此类申请家庭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情况说明》、《天津市房屋租房登记备案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房证明材料。
一居两居看人数享受配租停补贴2至4人家庭配租一居室单元住房,5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二居室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且符合条件的,自区房管局向其发放《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次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特殊变故”纳入补贴范围申请更简便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导致原房屋置换、变卖2年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
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由户主或由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