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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8日,天津市近45万户业主陆续收到了2008年度的《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单》,通过结存单可以及时了解到为自己房屋建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利息收入及维修费用支出等信息。
据了解,寄送结存单工作起始于2006年,市国土房管局每年通过委托邮寄方式,向2003年以来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通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维修基金账户余额、利息收入、维修费用支出等内容。今年结存单寄送工作涉及全市包括开发区在内的19个区县,1610个物业项目,近45万套房屋。
截至目前,市、区(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已收到业主咨询电话近千人次。其中,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使用、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是否也能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能否自行支取等问题成为业主关注的热点。
对此,市国土房管局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建立维修资金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应当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集体决策、共同使用等原则,不得随意提取、使用。
广大业主应当进一步增强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和良好秩序的公共责任意识,树立理性、科学地住房消费观念。为了方便业主及时了解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今年在结存单上印制的知识问答中,增加了新修订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收到结存单的业主及时阅读、了解您所关心的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法规政策及办事程序。
市国土房管局同时提示广大业主,已交存专项维修资金而未收到2008年度结存单的业主,可以拨打邮政投递局电话11185询问有关情况。对结存单信息有疑义的,可以通过其中公布的委托代理银行、市区两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及时查询、核对相关信息。不在本市的业主可以通过登录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网(www.wxjj.com.cn),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及房屋所在地址,查询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本金余额及利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