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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新近颁布的《物权法》,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诸多规范,如将“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机构”,摆正了物业公司应当以提供服务为己任的地位。再比如,业主有权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就意味着业主如不满意物业的服务,完全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辞退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业主自行管理小区财产等等。但从近期本报接到的新闻热线来看,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除了水、电等老问题外,又产生了新矛盾——
业主:什么道理?物业:为你考虑!
“安装太阳能,必须用我们指定的牌子!”
辛苦了大半辈子,清徐县张先生终于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他精挑细选,买了一款既节能又环保、价格也实惠的太阳能热水器。可就在安装热水器时,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必须安装物业指定的太阳能,否则就得交纳1000多元的费用。日前,张先生致电本报,倾诉了自己的苦恼。
张先生于2007年8月在清徐县城购买了一套住宅楼,今年7月拿到钥匙后开始装修。8月4日,张先生买了一款太阳能热水器准备安装,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咱们小区只能安装指定的‘皇明太阳能’,架子都安好了,不能安装其他的。”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安装其他牌子的热水器也可以,需要交纳1000多元的费用。张先生说,和他同样气愤的还有百余户业主。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为了外观美观、排放整齐,物业方便管理和统一维修,所以要求安装指定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还由于安装热水器涉及顶楼承载问题,如果选择同一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厂家就可以在安装热水器前放入槽钢,使承重减轻。“如果居民自己随意选择太阳能热水器,安装过程中很难不破坏防水。再者,安装槽钢也需要成本啊。物业的初衷也是为各位业主考虑,当然也不能赔钱了。”
物业旨在服务而非管理,如此做法,业主们自然要讨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