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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市民王先生一直愁眉不展:他去年交上了3万元购房定金,到现在开发商还和他“纸上谈兵”,交房的时间一拖再拖。他要求退房,不料开发商却说出了一个奇怪的理由……
去年,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来到莱山区某房屋开发公司准备购买一套房子。事先,王先生就知道该公司正准备举办房屋交易会,出售的房子有一定的优惠。经过看房,王先生选中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住房,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房子的优惠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2008年6月就可交房,持卡可享受优先选购房屋的优惠,并且此优惠价和该公司在会展中心的售房优惠价相同。王先生便交了3万元的定金,等着房子开盘。
到了交房时间,王先生要求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开发公司从六月份推到七月上旬,又从七月上旬推到七月下旬,接下来是八月上旬、下旬……
几番周折,王先生认为房屋开发公司是故意拖延,有欺诈行为,气得他决定房子不买了,要求退还定金。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一合理要求对方也没有答应,开发商表示,双方在购买优惠卡时约定:房子开盘后十天内王先生可以退款,但房子现在尚未开盘,因此不能退款。
目前,消协部门已介入此事,正在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