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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退房成被告,法院判原告无权索要中介费
房子周边有变电站和配电房,市民赵先生得知真相后决定退房,却被中介告上法院索要中介费17500元。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介隐瞒了房屋周边环境实情,无权索要中介费,于近日判决中介败诉。
2007年8月19日,市民赵先生看中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的一处房产,并与中原地产公司(经纪方)及卖家签了合同。但不久,赵先生就发现该房产所在的小区周边有一个变电站,配电房就在该房产的下面一层。由于担心这种居住环境对健康不利,赵先生在2007年8月24日与卖家解除了合同。
虽然房子没买成,但中原地产公司仍然向赵先生发出了《催交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通知》,要求赵先生支付17500元的中介费,由于赵先生不肯支付,中原地产公司遂诉至天河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原地产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如实地向客户介绍房屋周边的环境情况,包括有利和不利的因素。法院有理由相信,中原地产公司并未告知赵先生小区附有变电站,以及涉讼房屋楼下为配电房的事实。中原地产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隐瞒该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驳回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