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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自己的房子即将装修竣工,可就在扫尾的节骨眼上,装修公司却突然停工,理由是因为业主没按照合同约定去装修公司指定的商场购买装修材料,而业主王先生则认为指定商场的装修材料比市场价格明显高出一截,令他无法接受。
上海家装协会咨询部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前最好认真阅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于建筑材料的价格等细节问题一定要谨慎,以免自己违约。
上海天一律师事务所杨邹华律师认为业主违约行为的过错并没有大到赋予装修公司法定解除装修合同的条件。如果双方确定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话,装修公司擅自停止装修、解除装修合同的行为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装修公司突然停工
去年5月23日,王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装修费约为5万元,在预算报价书中,双方约定装修材料必须在某商场购买。据王先生回忆,当时装修公司对他说装修材料的价格基本都是差不多的,在指定商场买不会吃亏的。然而,当王先生去指定的商场购买装修材料时,发现该商场的价格比市场价高出一大截,有些甚至翻了整整一倍。于是他去其他商场购买了建筑材料。
去年12月中旬,就在装修工程进入扫尾阶段时,装修公司突然给王先生下达了停工通知单,认为他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指定商场购买装修材料,所以公司停工。王先生收到停工通知单后,觉得难以理解:就算是自己没有在指定的商场购买装修材料,公司也不应该以停工相威胁,材料和施工是两码事。
装修公司的陈先生表示,由于王先生没有履行在指定商场购买装修材料的约定,他们才会作出停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