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获悉,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天津调查总队已于6月9日开始,在本市开展为期十天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构成专项调查。本次调查涉及本市16个区县,在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有商品住宅销售行为的数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抽选调查样本。调查采取随机等距的抽样方法,调查问卷包含各种指标近百个。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了解商品房开发各项费用及其构成情况,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决策依据。
据了解,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样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个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等;二是调查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构成情况,包括土地费用、城市基础建设费、项目建造费用、项目销售费用和各项税费。此外,对项目销售收入等内容也有所涉及。天津调查总队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查严格遵守《统计法》的相关要求,被调查企业应按时、如实地填报调查问卷,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调查资料的现象发生,调查总队将对被调查企业的相关资料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