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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购买并居住6年的房子忽然被银行通知要查封,并称房地产公司早就将此房抵押给了银行。为了这套房子原本从未进过法院的郑先生从此成了法院的常客。经过4年的数场诉讼,法院终于认定银行无权查封他的房子。
当他到房管局去办理产权证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地产公司将他的房子同时抵押给了两家银行,他的官司远没有结束。今年8月份,当最后一份判决书送到他手中时,他知道他赢了。
51岁的郑林(化名)是个私营业主。1999年,他花67万元在河西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因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办产权证。
2005年11月的一天,有两个自称银行的人拿着一份判决书找到郑林,说要查封房子。原来卖房的房地产公司欠银行的钱,被银行告上法庭,银行胜诉,申请执行房地产公司曾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其中就包括他家的房子。 2006年1月,郑林对法院判决提出异议,6月,法院驳回了异议申请。理由是,银行对该房享有抵押权,且以被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认定,而异议申请人郑林在查封前没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郑林上诉到市高法,2007年6月高法撤销一审判决解除查封。
2007年10月,郑林向河西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确认对房子的所有权。去年4月,法院判决郑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而其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银行不服判决,上诉至二中院。去年10月,二中院驳回银行上诉,维持原判。经过近3年的诉讼,房子回到了郑林手中。当他拿着判决书去办理产权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之,这套房子还被抵押压给了另一家银行,只有所有的抵押都撤销了才给办理产权。
郑林再次以原告身份将房产公司、第二家银行告上法庭。2009年8月,河西法院判决房产公司与第二家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9月,郑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10日,法院批准了申请。打了4年房子官司,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