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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烈日如火。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2008年底到2009年初的冰火两重天之后似乎也正在逐步走向昔日繁荣。回首2008年,市场的冰冻期使得开发商使出浑身解数进行楼盘销售。而在各种概念口号之外,值得人关注的是一些开发商坚持“无理由退房”等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际政策,重品质,赢口碑,并曾经一度刺激了冰冻麻木期的市场。
如今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市场也正在快速恢复。在貌似繁荣的市场背后,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纷争也越来越引人关注,关于如何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争论也正风生水起。
六月初,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建议将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如购买汽车、房屋等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赢得众多消费者的一致叫好;七月初,深圳某楼盘推出了“买房可享有后悔权”的试水之举。活动举办近1个月来,该楼盘总计销售近50套,但采纳“买房后悔权”的购房者不足两成。
而与此同时,和“买房后悔权”有着惊人相似之处的“无理由退房”又再一次走入人们视线。相比买房后悔权而言,部分企业实施无理由退房已经多年,在市场上有着比较广泛的认知基础,并且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已经有众多业主成功实施“无理由退房”。
同是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的探索,“买房后悔权”为何出现叫好但实施难的尴尬局面?已经有了实践经验的无理由退房,是否已经为买房后悔权的推行奠定了基础?“买房后悔”和“无理由退房”究竟哪个才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据此,近日焦点网推出了针对“买房后悔怎么办”的话题调查。
八成网友支持买房后悔
一直以来,对于在买房过程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始终没有明确规定,在谈及购房合同条款时,很多售楼员自己也表示,购房合同很大程度上就是霸王条款。因此对于能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规定很多消费者都望眼欲穿。
本次调查吸引了众多网友参与,截止到发稿之时,已经有近千名网友参与了本次调查。在参加调查的网友中,有近八成的网友支持行使买房后悔权。在他们支持的理由中,有43%的投票给与了“可以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这个选项。有21%的网友认为行使买房后悔权对制约开发商虚假宣传有着积极的作用。另外“有利于督促开发商改善楼市商品质量”得到了11%网友的支持;而“对高涨的房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和“有利于引导楼市稳定健康发展”各自获得了12%网友的支持。由此可见,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大多数网友在购买房屋的同时都觉得自身权益没有受到很好的保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房屋买卖过程中知情权的不平衡。
另外还有20%左右的网友并不支持行使买房后悔权,一方面他们认为“在前期买房过程中上缴的税费在后期退房的时候不一定能够全额赔付,买房后悔也会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占39%),另一方面对于开发商他们也存在着一定的担心,认为就算后悔权被写入消法,开发商也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规避,有着这部分担忧的网友占到了31%。
从这一点也能看出,之所以买房后悔遭遇叫好却实施难的尴尬局面,主要还是相关条款并不明晰,使得消费者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毕竟买房牵扯到的不仅是财力,还要花费不少的时间、精力。
买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由于受到舆论、市场环境、自身条件等种种因素的影响,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并不会始终保持很理性的态度。开发商的夸大宣传、炒房者的推波助澜都很容易使一些购房者产生盲目的跟风心理,加之目前很多出售楼盘都是期房,这也难免使一些购房者的前期购买心理和后期实际入住后的心理产生一定的落差,产生纠纷也就在所难免。在本次的调查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有近一半的网友买房后曾经一度后悔,而选择“买的太匆忙,买之前应该先冷静一下”这个理由的占了57%;选择“开发商最终交付使用的房屋与最开始的承诺不符”、“房子质量有问题”也分别占了15%和12%以上。
尽管有近八成的网友都认为应该行使买房后悔权,但在“行使买房后悔权是否会影响网友的购房计划”这个问题中网友的态度分歧还是比较明显,有43%的网友选择了“仍然会谨慎买房”,因为行使买房后悔权会很麻烦;另外有41%的网友选择了“会大胆的买房,不满意就退”这个选项。网友态度的明显差异也表明了买房后悔权在实施过程中,势必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以及购房者素质等多个方面因素的考验。
买房后悔或成“望梅止渴” 无理由退房可行性更强
在“买房后悔权”这个口号的提出不断引起业内关注的同时,对于后悔权是否能够落实也引起了新一轮的探讨。不可否认的是,买房后悔权尽管引起了业内人士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关注,但管理层对于这一提法还持谨慎态度,刘俊海教授后期也一再对媒体申明,提出买房后悔权只是个人的想法。管理层的集体失语使得买房后悔权或成“望梅止渴”。
针对这种情况,有业内人士提出与其关注目前看来还虚无缥缈的“买房后悔权”,不如关注一下“无理由退房”。同是维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买房后悔权目前仅仅处于提出阶段,没有管理层以及开发企业的认同就等于形同虚设,这也使得消费者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难免心有余悸;而无理由退房已经得到部分企业的认可并明确写入购房条款,另外无理由退房也有成功案例现身说法,这点则可以大大打消消费者的顾虑。
这点从本次的调查中也可见一斑,有45%的网友认为“无理由退房”相对于“买房后悔”来说更具有可操作性,原因是“已经有企业在执行,并且有成功退房案例,更容易实现”。对于无理由退房在保障购房者权益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通过协议形式保护购房人后悔的权利”、“由开发商牵头为保障后悔权提供可行途径”、“后悔权暂时无法实现下的有益尝试”网友的投票分别达到了41%、34%和25%。
关于“实施无理由退房比买房后悔更具操作性”的成功案例就是某开发企业旗下的“格调”系列产品,经过多年的市场检验,非但没有出现大规模的退房事件,相反在无理由退房承诺的鞭策下,开发商注重楼盘品质,赢得了市场以及消费者的一致赞誉和口碑,也使“无理由退房”成为该开发商在品牌铸就过程中的一张王牌。避免了出现前文中深圳开发商试水“买房后悔权”却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
无理由退房实施多年,其中很多条款已经被消费者明确并认同,但有了无理由退房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就可以随便退房。在此次调查中,面对“选择无理由退房最关注的是什么”这个问题上,近32%的网友选择了“开发商的信誉是否好”这个选项,30%的网友选择了“退房合同是否合理、周到”,另外有20%和19%的网友选择了“项目本身品质”和“有没有成功的退房案例”这两个选项。由此可见,对于开发商的品质和信誉依旧是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所在。
一个良好运转的市场,有赖于信息的充分透明。不管是买房后悔权也好,还是无理由退房也好,争论于此都是为了建立更和谐更理性的楼市。而开发企业作为楼市产品的提供者,持续修炼内功,在诚信经营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品质,为老百姓提供实实在在的信誉产品,才是保障购房者无忧消费的关键所在。相信随着市场和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成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信誉房企得到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