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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流程图
一、办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2号令);《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2号);《关于2009年扩大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5号)
二、办事须知
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
4、现住房有关材料。
三、办事程序和时限
1、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工作时限15日内。
3、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住房状况审核。工作时限10日。
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工作时限10日。
4、公示。公示期5日。
5、区(县)房管局发放资格证明。
6、申请人到市场租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7、申领补贴。区县房管局核查房屋租赁情况,工作时限5日。
8、市住保办开具《天津市廉租住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并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工作时限5日。
9、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