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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有住房,才能来应聘?什么单位竟开出这样的招聘条件?日前,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发布的招聘公告,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见5月15日《海峡导报》)
这是一个特别雷人的招聘公告,福建省邮政管理局仅仅招聘一名在厦门办事处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却把应聘的门槛设得高高的,除了性别、年龄、学历予以限制外,还要求应聘者具有实际驾驶机动车技能。这还不算什么,招聘条件中还注明“在厦门有住房”。如此这般,符合条件的到底还剩下多少,只有天知道。
在我印象中,招聘单位对于住房的要求似乎并不多见,对于求职者而言,早已做好了打算,即便单位不能解决住房,自己完全可以在外租住,用不着单位操心。可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却一反常态,刻意强调要有住房,其中奥妙自不待言。倒是网友们憋不住了,索性竹筒倒豆子,把话挑明了——难道没有住房就不能参加工作?这不是明摆着歧视外地人吗?依我看来,这个招聘条件有事先为“某人”量身打造的嫌疑,难免不引发种种猜想。
有好事者将这个雷人招聘公告发到厦门某知名论坛,不出意外立即引来一片质疑之声,眼看事情“闹”大了,招聘单位负责人不得不出面澄清,这是大家误解了,他们的本意是“本单位不提供住房”。这不是自找难堪吗?明知会让公众产生误解,为何事先不仔细斟酌推敲呢?联想起新近出现的“局长女儿考99分”现象,权力献媚与权力滥用,让百姓吃尽了苦头。而这次招聘使出的怪招,犹如摆下了迷魂阵,是不是故意阻止更多的人才参与竞争,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招聘条件中,没有“在厦门有住房”这一限制性条款,相信应聘人数无疑会大大增加,也不会有那么多的质疑。只要是单位急需的人才,有没有住房其实并不重要,这个道理很浅显,但愿招聘单位能迅速加以反思与改进。
[作者:李忠卿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