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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这个占我国税收总收入比重约为1.21%的小税种,2007年以来,在国家两度调控房地产开发市场时都被“重用”。
昨天,税务界人士向羊城晚报介绍,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产生的增值征收的税金;采用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不等。因为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原因,以及房地产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如项目期长、成本对象复杂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节点往往很难把握。在我国房地产预售普及的情况下,各地往往以较低的预征率进行预征,之后就很少进行清算。由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还利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如在一份未公开的政协提案中,有政协委员说,根据计算,2005年到2009年,我国土地增值税共流失2.52万亿元。
现在,国家不具体规定了最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业内人士分析,其目的在于:一是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开发商可能需要增大会计记录中的土地增值税预提,这将影响其财务状况,促使其加快销售,抑制房价上涨;二是增加税收,弥补因房地产调控出现的量减价降造成的其他税收下降(如营业税)留下的收入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