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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12日原则通过出台意见,采取系列措施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宁夏各市、县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成2010年-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增加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实行住房保障和市场调节双轨制,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限制。
根据宁夏实际,原则上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总量的20%左右,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套型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总量的50%左右,用于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套型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总量的15%左右,用于解决较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套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控制在新建住房总量的15%左右,用于满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宁夏将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按照“谁出资建设,谁拥有主权”的原则,鼓励各类工业园区和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记者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