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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等商品之后,我国产品召回制度即将扩展到家电领域。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果这一规定实施,将填补我国家电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
根据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家电生产厂商如果存在未按规定实施产品召回、不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拒不配合缺陷产品调查等行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家电行业来说,召回机制的建立使得产品的质量管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链,也意味着外资企业将没有理由再对中国市场实施差别化待遇。
有关专家指出,召回管理规定和条例草案的出台为我国召回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明确依据,在消费者维权、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有益。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召回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许多国家仍有差距。(整理燕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