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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自去年7月6日起,职工在本市租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记者调查后发现,该政策至今实行已一年有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东担心收税,中介害怕跑单,租房者很难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昨日(16日),南开区消费者何先生拨打热线电话投诉,在租房时想提取公积金,房东和中介却极力阻拦。自去年7月6日起,职工在本市租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记者调查后发现,该政策至今实行已一年有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东担心收税,中介害怕跑单,租房者很难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
何先生称,中介领他去看房时,他提出要使用公积金,便要求房东和他一起去房管部门备案。谁知房东却说,“那不是要交税吗?房租得再涨100元”,中介也劝他放弃。由于何先生坚持,此次看房以失败告终。何先生后来又看过几次房,但没有一个房东支持他去备案,最终也没有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据了解,去年6月29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出台了三项新政,其中一项为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即职工在天津租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租住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源,并提供正式、有效的房租发票,否则将无法提取。
记者在调查了租住在学湖里、光湖里、照湖里、风湖里等小区的10多位租房者后发现,没有一个人用公积金租房。
一位租房者表示,去年租房时曾想过提公积金,结果房东担心收税,已经谈好的月租又要涨200元,最终只得放弃。
中原地产白堤路店一位中介人员表示,一旦求租者要求和房东见面并到相关部门备案,跑单几率肯定增加,所以中介一般都反对求租者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