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石家庄市公安局日前出台文件,进一步放宽石家庄市城镇落户条件,以促进城镇化发展水平,并为人才引进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
为进一步吸纳和引进各类人才,石家庄市实行高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未满3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可于择业前在市区或城镇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对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在石家庄市城镇工作的各类人才,可将户口落入各级人才中心、派出所公共地址或亲属朋友家庭户。
此外,“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也被列入市区落户范围,其中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
长期租房者可落户
据了解,该市市区落户对住所方面的要求,已从“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放宽到“具有长期固定住所”,即将原拥有产权固定住所的限制条件,放宽到自建住房、有集体户口管理权限的单位员工宿舍、军产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在租住、借住及长期居住房已经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住所;对原具有“稳定职业”的限制进行了调整,取而代之的是具有稳定生活来源。
同时,对于在县(市)城区落户的住所方面的要求,则放宽到“拥有稳定住所”,即包括长期固定住所和租住、借住一年以上的住所。
人才中心可落家庭户
对符合入市条件,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特殊人员,为解决其落户问题,凡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允许本人及随迁人员在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上落为家庭户。
对暂不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也不符合在人才交流中心和集体户地址落户条件的特殊人群,可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上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