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新修订实施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原《业主公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启用,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2.《管理规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