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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程序》的通知

http://www.enorth.com.cn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范举办房地产交易会的行为,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凡举办各种形式的房地产交易会,应当提前3日,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市场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填写《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展销房屋明细表(附件2);

  (三)展销会登记证;

  (四)组织实施方案。

  以上第(三)项材料需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附件3)。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附件4)。

  三、审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证明》(附件5)。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证明》。

  五、使用期限

本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13年11月 1日。  《关于印发 <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程序>的通知》(津房市[2005]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申请书

  2.展销房屋明细表

  3.受理申请通知书

  4.补正告知单

  5.天津市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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