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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天津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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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0号)明确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500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计划3800公顷。按照总量控制、优先滨海新区、保障市重点工程、调控房地产市场、支持区县经济发展的原则,并经2008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分解确定了全市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为做好计划落实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形成合理的供地结构,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需要,促进行业协调和产业结构优化;切实安排节能降耗工程、环境治理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用地;积极为民生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支持设施农业、小城镇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增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新项目首先使用批而未供的存量土地,切实无法安排的,方可使用当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增量土地指标实行额度管理并与出让方案挂钩,防止出现新的土地指标空置。

三、强化用地控制指标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项目供地等环节,按照行业、区域特点,对各类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规模。   

  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资源储备

  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必须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落实资金,切实保证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积极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勘测定界、实施方案、台账和项目库管理等工作程序,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五、加强土地管理基础工作,加大土地监管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统计,实现台账管理信息化。同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

  实行违法案件查处与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对违法用地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屡次发生重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用地审批手续。

  附件:1.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总表

  2.2008年滨海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3.2008年区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4.2008年环外其他市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5.2008年环内一次报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表

  6.2008年开垦耕地计划安排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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