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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土地集中交易管理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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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土地局、滨海国土资源分局、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本市实行公开出让项目用地集中交易以来,各区县土地出让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为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项目用地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将区县经营性土地出让方案备案管理下放到区县国土部门。土地出让方案经区县政府或管委会批准后,由所在区县国土部门负责审核备案,然后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集中交易手续。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不再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工作由区县国土部门自行组织进行。二、各区县国土部门应继续按照备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出让前期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土地出让依法依规进行。市局将定期对区县土地出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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