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津单位:
为提高驻津单位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现对驻津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驻津单位中依法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由单位和职工各10%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驻津单位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填写“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并签章同意,连同企业财务报表及职工工资报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三、申请提高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行区、县支行房地产信贷科领取或登陆天津住房公积金网站(www.zfgjj.com.cn)下载“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并在2003年8月1日前办理报批手续。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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