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天津 | 民生 | 广电 | 津抖云 | 微视 | 读图 | 文娱 | 体育 | 图事 | 理论 | 志愿 | 专题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举报
教育 | 健康 | 财经 | 地产 | 天津通 | 旅游 | 时尚 | 购物 | 汽车 | IT | 亲子 | 会计 | 访谈 | 场景秀 | 发布系统

"津云"客户端
  您当前的位置 :北方网 > 地产频道 > 政策法规 > 公积金管理 正文
关键词:

关于进一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enorth.com.cn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统称住房公积金贷款),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不准予贷款:

  (一)有逾期贷款(含担保人代还)的;

  (二)近两年内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的;

  (三)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

  (四)贷记卡逾期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的;

  (五)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情况的;

  (六)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

  二、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按照住房价格确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70%。购买其他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将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调整为: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 ×12(月)×借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四、恢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五、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自2007年5月28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闭窗口
关于北方网|广告服务|诚聘英才|联系我们|网站律师|设为首页|

Copyright (C) 2000-2019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