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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的建设,人们生活的区域发生了变化,很多老地名消失了,新住宅区的名字没有了昔日区域标志的特性,户口簿上、购房合同上、产权证上出现的地址有时竟有好几个版本,到底该以哪个为准呢?昨天,市地名办的有关负责人针对人们生活中遇到的地名“困惑”给出了解答。
问:很多居民提出自己的产权证、户口簿、拆迁协议等证件出现了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在办理二手房交易、申办低保等手续时遇到障碍,居民如何才能解决这种情况?
答:对于这类问题要分情况处理,居民可以到所在区县地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属于地名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部门将及时出具证明,属于其他部门管辖内的,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问:有的市民提出将自己的一间底商分割为多间底商,需增开几个门,这种情况下可以到地名管理部门申请增加门号吗?
答:申请增加门号必须持有关部门同意将一间底商进行分割的有效证明文件,方可向所在区(县)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或个人私自拆改分割的,地名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增加门号的申请。
问:为什么一些新建小区楼牌上的名称和购房时的名称不一致?
答:根据《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申请标准地名,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时要持《标准地名证书》。而一些开发单位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拟定了一些“洋、怪、大”的非标准名称进行售房广告宣传。希望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认真检查购房合同中注明的地名是否与《标准地名证书》一致,以免为今后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