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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王先生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当双方约定办理首付款手续及面签手续时却遭到了卖主王先生的当场拒绝,张先生认为夫妻俩构成违约,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14万余元。
张先生于2010年9月通过房产中介签订合同,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王先生夫妇房屋一套。9月13日,他带齐首付款到中介门店办手续。万没料到,卖主夫妇当场拒绝出售房屋。9月29日,张先生再次与对方确认是否履行合同,夫妇俩仍旧拒绝出售。张先生要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王先生夫妇返还定金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1万元。
王先生、李女士夫妇辩称,是李女士想出售此房屋,但王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卖。结果李女士私自与张先生及中介签订买卖合同。由于王先生是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李女士未经丈夫同意,张先生和中介也明知王先生不同意卖房,3方仍签订相关协议。中介欺骗李女士和张先生,说只要李女士签字就可以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王先生、李女士夫妇认为,在王先生不同意,李女士存在重大误解,房产中介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协议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通讯员杨旭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