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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限购令”、严查“阴阳合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乌鲁木齐为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使出一系列“组合拳”。
乌鲁木齐近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
同时,强化市场监管,严查“阴阳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委、金融等部门将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摸排、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并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取得价格部门调整备案资料并重新公示。
《意见》还指出,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稳步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此外,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