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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箕三“钉子户”成被告,法庭激辩焦点———经济联社有无权收人房屋?
羊城晚报讯记者杨辉报道:11日上午9时许,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以下简称经济联社)以“宅基地纠纷”为由,状告杨箕村的3户“钉子户”,案件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一名被告并无到庭,另两名被告姚杨灯、李念柱聘请了律师出庭进行答辩。经济联社由代理律师出庭,要求“钉子户”“搬出并清空房屋,交由经济联社进行拆迁改造”。不过,这一诉讼请求遭到了两名“钉子户”代理律师的当庭驳斥,律师指出,房屋为村民合法财产,《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在没有对答辩人拥有合法物权的宅基地房屋进行补偿安置的前提下,无权直接要求将房屋交由经济联社拆除重建。
经济联社的代理律师认为,房屋性质以登记为准,而非以实际用途为准。“这一补偿标准应该对全体村民适用,其他村民已接受了这一补偿标准,不能以某些人的情况特殊而要求不同待遇。”该律师认为,补偿标准是公平合理的。
而李念柱律师则认为李的房屋,从1988年起兴建就一直作为商铺使用,已经近23年。他要求按照商铺标准作出补偿,而非一律按照拆迁补偿协议的“住宅”补偿。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