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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先生刚搬进长春西新经济开发区顺通小区的新家。小区里无论环境还是设施都让他很满意,可一楼邻居用水泥砌的杂货房将宽敞的楼梯间占去了一多半,却让他觉得很“憋屈”。据耿先生说,每个想要搭建杂货房的居民都要向物业交2000元,然后买材料自行搭建。
居民:为砌杂货房向物业交2000元
耿先生说,这个杂货房是一楼的一个居民家的,像这样的杂货房小区里还有很多。一楼的地沟检查口也被“包”进杂货房里,如有什么问题,工作人员也没办法检查。他还听说,一楼的住户交给物业公司2000元,物业才同意让砌的。知道此事后,耿先生一直就有个疑问,这些地方属于公用面积,居民都有使用权利,为什么还要向物业交钱呢?该小区22栋在一楼开食杂店的杨老板说,因开食杂店,很多货物就没地方放,所以她去年向物业交了2000元后,自己买水泥砌了这个杂货房。
物业:钱是砌杂货房居民主动给的
昨日,记者来到了负责顺通小区的吉林安诚物业,该物业丁经理说,这个小区住的都是回迁户。2009年,居民入住后,便开始在一楼的楼道口搭建杂货房,他们也一直都在制止,“到现在,我们已拆了10多次了,可很多被拆除了(杂货房)的居民都来闹。现在还剩下的(杂货房)是整个单元的12户居民都同意了。我们也正在想办法拆除。”丁经理说。对物业收取居民2000元一事,丁经理说,钱是砌杂货房的居民主动给的,并且所在单元里的其他居民都建议物业收下这2000元,冬天时用这些钱给单元门做保暖和安门帘。 律师:物业应无条件返还2000元
吉林省中吉律师事务所的王姝律师说,楼梯间属于居民的公用面积,楼内的每一个居民都有使用权利。在楼梯间搭建杂货房属于改变了楼梯间的用途,事先应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即使2000元是居民主动给的,物业也不应接受。目前,物业应将钱无条件返给居民,然后拆除杂货房。(鲍燕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