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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对本报表示,本市已从2月份开始执行房源、房价双公示制度,即商品房明码标价。购房者在本市多数楼盘销售现场和政府相关网站已经可以查询到每套房源的具体信息和最高售价。
本市细则基本完善
本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在本市已经从2月份开始执行。早在今年1月,市政府就已经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销售方案中须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一次性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并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上调销售价格,需经市房地产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和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重新进行公示。”与此次发改委的明码标价规定内容高度吻合。
今年2月6日,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又对商品房价格监控进行具体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领取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必须在《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相关栏目中填报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对于价格公示问题,该《通知》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后10日内,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中填报的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及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市国土房管局同时将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上限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不得高于公布的销售单价。”对于价格调整、公示时间等内容,《通知》也都进行了具体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已经基本相当于发改委明码标价政策的落地细则。
新项目全面公示价格
“本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已经基本完善并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天津的房源、房价双公示制度其实就相当于在全国率先执行了商品房明码标价。
“对于楼盘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同品质、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的,我们会进行动态监测。”据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透露,2月份以后颁发销售许可证的新开项目已经全面执行每套房源价格的备案公示,即明码标价制度。“新的登记办法不同于以往按每建筑平方米价格等级的制度,而是必须将每一套可售房源的单价上限进行公示。”
根据规定,商品房在国土房管局备案的销售价格也必须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登录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www.tjfdc.com.cn,选择“信息查询”中“商品房未售信息查询”点击进入,根据需要选择相关条件后“查询结果”,在网页所显示楼盘中选择“详情”进入“商品房结果详情”页面,即可显示所查询项目每套登记房源的具体信息,该信息页面可依次显示每套商品房的楼门户号、项目名称、许可证号、朝向、设备、房型、建筑面积、销售单价上限等信息。对于发改委此次发布的“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物价部门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正式文件,对该项政策尚无执行安排。
本市楼盘开始公示价格上限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本市新取销售许可证项目已经开始公示房价上限,按照规定,其公示价格与综合信息网及备案价格必须一致,且变更涨价必须重新报备。
记者昨天就本市几家售楼中心是否施行价格“公示”制度进行了走访调查。在河西区梅江居住区一售楼中心看到,在显著位置设有大型公示牌,标注信息十分完整。售楼处销售人员表示,该公示牌所显示的数据和上报到国土房管局的房产价格上限保持一致。在河东区1号桥某楼盘售楼中心内,竖立着两个大型公示牌,分别标注了楼号、房屋面积、总房款等数据,销售人员表示该楼盘在2006年一期开盘的时候就设有公示牌了,这个公示牌一致沿用了5年,目前显示的价格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如实上报国土房管局的销售单价。
尽管大多数楼盘都设有价格公示牌,但也有少部分楼盘没有公示。记者电话咨询武清区某楼盘售楼中心时,销售人员表示,由于该楼盘价格变化快,且楼盘内不同位置房源存在一定差价,公司没有设立价格公示牌,但顾客咨询每个房源都可以让他们看价格单。
专家认为,比明码标价更加重要的是合理定价,只有价格定得合理,才能真正控制住房价。新报记者安元实习生付麟
“坐地起价”能否根除?
对于发展改革委“明码标价”的商品房销售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这正式将物价部门纳入了房地产调控监管机构的阵营当中,对规范房地产销售,打击“捂盘惜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过具体效果如何仍要看政策的执行力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和执行情况。
普通购房者购买某一楼盘的商品住房时重要的价格参考多是该楼盘的成交均价。不过开发企业公布的“均价”或是开盘时的“起价”往往与实际签约时的价格不同——通过“捂盘”“多次放盘”或其他方式,开发企业可以人为地制造销售紧张的气氛,借机涨价,从而使得很多购房人的实际购买价格大大超过宣传时的“均价”和“起价”。
“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抑制部分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随意加价的行为会被有效遏制。”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楼市调控的落实。一套一标价也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其实,对于房屋销售价格制定的问题,国务院曾多次出台过政策,规范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为销售价格设上限。不过此前的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多集中在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并没有参与其中。由于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门、土地部门、房管部门之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将正式介入到房地产调控当中。
除了对“一套一标价”的明确要求之外,此次规定对此前“国十条”等政策当中的执行细则也进行了进一步的重申,包括“一次公开房源”“禁止预售证有效期内涨价”等等。这些政策的再次强调也凸显了决策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不过,新政策能否在平抑房价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仍要看执行的力度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情况。
事实上,自从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十条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之后,按照要求,各地就已经加强了对项目价格申报的管理,提高了标准。开发企业在售房时的价格只能低于向房管部门申报的价格,如果高于这个价格必须重新申报。
这些政策的严格执行倒逼一些开发企业在申报时选择了较高的申报价格,因此在实际签约的过程中,成交价格往往低于预售价格10%左右。同样,新的政策执行后,“高价申报、低价售房”的情况是否会加剧,同样考验着政策的实际效果。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