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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业主即将入住位于东三环的金色交响小区时发现,在与小区物管昆明乙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条款称:“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保护业主在小区里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对此,有业主非常不满,发帖呼吁小区业主应站到一起维权。
“物管在合同里说,他们不负责保护我们在小区里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这是什么条款啊?收了钱还不给办事。”3月25日,有网友发帖“强烈”呼吁,“金色交响”的业主站到一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11时,记者在金色交响小区了解到,目前该小区的入住率为50%—80%左右,物管费为0.76元/平方米,业主接房时都需缴纳第一年的物管费,但小区部分业主对自己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是十分了解。对“不负责保障业主财产、人身安全”这一条款,很多业主表示“都没有注意到”,只有部分入住较早的老业主熟悉该合同内容。
网名叫“老狼”的业主2009年就入住该小区了,他称,自己签订合同时就注意到有这个条款,“合同里没有说要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但我觉得这个条款算是合理的。”物管公司不可能和业主签订完全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没有哪个物管公司敢对业主做出这样的承诺。“老狼”指着小区里一些住户安的防盗窗说,如果物业公司能完全保障业主安全,业主就不必安防盗窗了,物管不可能派保安到每个业主家门口站岗,他们能做到的就是尽量做好门口安保工作,不放闲杂人等进入小区。
但也有业主对此有意见。“如果物管公司不负责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那物管费交来何用?”去年刚刚入住的陈先生说,物管费不仅仅是用来搞搞小区绿化、做做小区保洁,这样的条款分明是在推脱责任,“干脆让业主自己出钱聘保安算了。”陈先生说。
业内回应 对单个业主很难负责“物管公司只负责小区的秩序维护,主要是公共部位的维护,不可能维护到单个业主家里去。”云南天润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滇池南骏管理处主任李昆梅说,通常他们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都会涉及到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这一条款,但在具体表达上只会明确物管公司的责任范围,如明确告知业主小区内的门禁规定、安全监控措施等。实际上,对单个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管公司是无法完全保证的,所以这个责任不可能由物管公司承担。
昆明龙城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劲认为,业主们经常认为物管就是管家,但实际上物管并非事事能及。对于小区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如果有业主家发生盗窃,物管只能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取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如果是小区公共区域出问题,物管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说,业主之所以认为物管公司应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是因为收取的物业费里,支付给保安的费用在物管员工费中占最大的比例。
律师声音 即使没约定 也应“保平安”北京律师协会侵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波认为,业主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其性质为服务合同。业主缴纳物管费是一种消费行为,用于购买物管公司的服务,而物管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也应为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如果小区发生业主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害事件,则需要考虑物管公司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