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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3月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后,昨日石市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鲜出炉。作为省内首个出台《实施意见》的城市,石市除了贯彻落实我省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上的总体要求外,还创新性地提出了“十二五”期末石市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市财政给予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一万元的补助,强制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改建保障性住房等省内乃至全国首创的新思路。
业内人士认为,伴随着石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被列为“十二五”时期的标志性工程和“一号民生工程”,石市对安居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优惠条件、采取的措施以及创新思路,不但是在省内靠前的,而且也是石市历史上史无前例的。
意见解读 亮点1住房保障覆盖面增至25%《意见》首度明确了石市今年的安居工程细化建设目标。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1248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5200套、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4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7500套,改造危陋住宅区及棚户区9548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2000户。另外改造农村危房3400套。在确保省政府下达任务超额完成的前提下,力争全省领先,力争全国前列。
省政府要求“十二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以上。在这个任务目标上,石市主动拔高了5个百分点。《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危陋住宅区改建住房42万套,力争“十二五”期末石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
亮点2 公租房每套补助一万元在建设资金上,《意见》明确市财政从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资金对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财政投资新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套给予一万元补助;对各县(市)和矿区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市财政每套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性补助。
在严格考核奖惩上,《意见》还提出除省级专项奖励资金外,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奖励补助资金。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解读说,市财政给予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一万元的补助,这在全国都是极少见的,石市大力度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的决心和“铁腕”,由此可窥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