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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调整后,湘潭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住房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县(市)调整为30万元,分别上调了10万元。新政策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除了对贷款额度作出调整之外,还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住房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要求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购买别墅、商住两用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